郑华淦
据人民网报道,中央国家机关出台了规范公务接待的新办法,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同时,也就制度是否管用网上征求意见。
其实,一个制度要真正管用,第一条,最关键的一点就是,制定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否管用?这当中实质性的就是你是真想定个制度来执行的,还是写在纸上做门面的(现在流行的话叫“作秀”)?从过去媒体报道看,我们历届总理,在公务接待上,尤其是在公务用餐中,都能以身作则,起表率作用。
尤其令人感动的是,《光明日报》2005年1月29日曾有文章介绍,1958年7月,周恩来总理到广东省新会县视察,风尘仆仆,日夜操劳,确实辛苦。时任该县的县委书记党向民同志看到眼里,急在心里,感到实在过意不去,就在周总理离开新会的前夕,悄悄地安排为总理设宴送行。宴会地点就安排在县委院内的一间小屋里;厨师,就是县委伙房的灶事员,而且没什么美酒佳肴,只是些瓜菜而已。
尽管这样,在吃喝将近结束时,周总理语重心长地说:“党向民同志,你一月有多少收入,我清清楚楚。这样一顿饭,你请不起,还是让我出钱,算我请客吧!”周总理随即示意他的秘书,把300元人民币交给了县委的司务长。
今天,离开周总理自掏腰包支付宴请的年代已过去将近50年了,如果还让各级官员公务接待都像周总理那样的自掏腰包,恐怕一个月的薪水还不够一两天吃的,既不现实,也不具有可操作性。而且,我们也不能要求所有的官员都与周总理他们那样的道德情操。
因此,现在定的公务接待制度,能否管用第二条就是制度是否合理、是否符合当今官员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当今政治、经济生活的实际,就是说是否具有可操作性。
比如,过去也有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接待制度,但由于出台前没有广泛征求意见,一些条款不合理,一些条款也具有不可操作性,因此,实际执行中就大打折扣或有的根本不执行或无法执行。这样一个事例很能说明问题:
过去制度规定了公务用餐,招待部长级的人均60元,招待司局级50元的规定。招待10位客人用餐,全部按部长标准也仅600元钱,显然不够,最后就算20位部长,1200元一桌,才勉强解决了这一制度“难题”。在这里,制度成了一个可以任意由人打份的“小丫环”!这是制度的悲哀还是官员素质的悲哀?
20位部长一桌菜与周总理自掏腰包这两个事例,提出两个很现实的问题:一是多少标准才够官员们用一次餐?二是官员用餐自己是不是也应该交伙食费?前者站在各自不同立场上会有不同的说法,如一个农民工的用餐标准与一个官员的用餐标准,事实上是不能比拟的。
我们也不能,也无权要求官员们住宿和吃饭都比照农民工和下岗工人、低保人群,但我们却有权要求我们的官员们,在公款吃住时,起码心里要想到他们。如果说,我们部长们60元一餐是不够的,为何不定个够吃的?我想,即使翻一番,部长每人120元一餐,司局长每人100元,这一餐,也才花掉1020元呀,总比“20位部长共一桌用餐”用去1200元强吧?还省了180元钱,这省下的,可够下岗工人吃半个月的呀!
此外,官员们虽说是为着工作,公务接待是必须的,但至少,你在家也是吃饭的,出来了,当然不能让你“血本无归”,但起码你也应该按家中的标准,交纳伙食费“意思、意思”吧?但是,现在交伙食费却成了“新闻”了!这样的新闻,不知是叫人拍手称好,还是叫人欲哭无泪?!一个制度定了是否管用,第三条就是要明确对违反制度的,有什么惩罚措施和监督保障措施。如果说制度大部分人都认为合理,都说切实可行,那就不能“变通”,不能“上有政策下有政策”,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,违反的,就要曝光,就要惩罚,就要让老实执行制度的不吃亏,“调皮”的,不守规矩而继续搞那潜规则的人“吃不了,兜着走”。
最后一条,既然你制度定了,也还得有配套和保证措施。你像过去规定我们县以下公务员出差,每晚只能报住宿费40元,而本系统内的招待所、培训中心要么不让住,要么一个标间要内部价也要200元,这要么是“逼良为娼”搞弄虚作假,要么是让越过制度“红线”而报销。这样,最终也导致制度的“报销”。
有了这四条,公务接待的制度,我们还愁它能否管用吗?
来源:人民网-中国共产党新闻 |